省住建厅文件:关于开展四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2012/12/6 11:21:4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安〔2012〕660号
 

 
关于开展四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和我厅《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2〕44号),现决定开展2012年四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工作方案安排,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为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冬季施工消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
一、自查要求
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按照四季度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开展开对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冬季施工消防安全的自查检查。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督查,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12月上旬起,我厅将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组织督查。
二、督查范围
全省各类开发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督查重点
1、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督查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监管职能理顺情况(健立健全相应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情况;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图审查、规划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冬季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督查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四、督查安排
1、督查时间。12月3日至12月10日,各督查组具体时间由组长确定,联络员负责通知协调。
2、抽查项目。对省辖市各类开发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进行随机抽查(近2年来发生事故的开发区必查),累计检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少于8个(保障性住房工程2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个)。
3、督查程序。听取各省辖市开展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自查工作汇报;听取各省辖市对辖区内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汇报;随机抽取项目确定检查名单,根据本季度重点检查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冬季施工消防安全并查阅安全监督档案;现场反馈检查意见。
4、督查分组(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定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要针对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四季度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辖区内市(县)自查、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大对开发区监督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开发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将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步伐,严查监管“死角”,堵塞监管“漏洞”,对各类开发区存在的“三无”现象(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建安监管手续)要严肃查处,坚决扭转因监管盲区而导致事故频发势态(2011年全省共发生未受安全监督事故9起,死亡34人,5起较大事故,其中各类园区开发区无监管手续事故3起死亡10人、乡镇建设事故1起死亡9人,其它应报监而未报监事故5起死亡15人。2012年全省共发生未受安全监督事故4起死亡11人, 2起较大事故,分别是宿迁宿豫区1起3人、盐城阜宁1起6人、镇江1起1人,苏州1起1人,均发生在当地开发区)。
3、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利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注重宣传教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开展专项整治自查检查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要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季节变化、施工作业人员岗位特点和冬季施工伤亡事故案例,把防寒、防冻、防火、防滑、防中毒、防触电等作为重点教育内容,增强务工人员冬季施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5、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省辖市建(筑)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1日前报送厅工程质安监管处,各督查组的督查报告于12月13日前报厅工程质安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凡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和省优质工程奖,对已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予以取消。
六、其它
请各地准备好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汇报书面,并于督查前将在建工程目录收集整齐(目录列表中在建工程应包含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层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形象进度、开竣工日期等信息)。
联系人:夏亮,15051897767,025-51868643、51868644(传真),电子邮箱55586521@qq.com
附件:1. 督查分组
2. 专项整治—施工防火检查用表          
3. 专项整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检查用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30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市场2013年...
转发关于举办常州市建设行业专业技...
省住建厅文件:关于开展四季度全省...
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市场2012年...
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市场2012年...
关于召开常州市建设监理工作暨监理...
关于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本省区...
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
 
关于公布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
关于明确建设项目桩基、主体工程施...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破冰起航”
武进区将在建筑工地试点建立远程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
关于常州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我市召开建筑业工作会议暨高架道路...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009号菱港大厦8楼801室

电话:0519-85215086
传真:0519-85215086
联系人:
E-mail:zf@czzfjl.com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工程荣誉 | 业务范围 | 企业业绩 | 政策法规 | 企业新闻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访客留言 | 总监论坛 | 会员注册 | 会员登录 | 资料下载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 常州中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网站策划:常州市盛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19-85215086 传真:0519-85215086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009号菱港大厦8楼801室